一、胜诉事实与法律依据
近期,针对上海岩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上述专利的行为,我司依法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经法院公开审理,已作出 (2024) 沪 73 知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 ,终审判决明确认定:
1.上海岩藩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我司 200480030740.4号发明专利的严重侵权;
2.判令上海岩藩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
3.判令上海岩藩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400,000.00 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
作为日本相关行业头部企业,我司在产品工艺、核心技术、质量管控等领域深耕多年,所研发的 “混合液体分离装置” 等产品广受市场与客户认可,且所有产品均标注代表我司品牌的 “RIX” LOGO(注:商标已在中国国内完成注册,我司依法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号:G1422208))。为杜绝侵权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我司特此声明:
1.事先未经我司书面明确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下列行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混合液体分离装置”(专利号:200480030740.4)专利产品;使用该专利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仿冒我司产品并加注与我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2.我司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监控与维权机制,对任何侵犯我司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绝不姑息。
3.我司秉持开放合作态度,欢迎业界同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就专利许可、技术合作等事宜开展诚信洽谈,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为共同监督市场环境,如您发现疑似侵权产品或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或我司法律顾问反馈: